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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游泳池水療場所不必課徵娛樂稅,但舉行游泳比賽所收取參觀門票(入場劵)之收入應課徵娛樂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92年8月26日台財稅第0920455347號函示:游泳池水療場所
非屬
娛樂稅課稅範圍,但舉行游泳比賽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4款:
各種競技比賽範圍,所收取參觀門票(入場劵)之收入,自應課徵娛樂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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