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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課契稅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依法可免徵契稅
,但應如何申辦?又公司合併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是否也可以免徵契稅?申辦程序同辦理分割嗎?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桃園縣係由鄉、鎮、市公所代徵契稅)申請核發
契稅免稅證明書
,以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至於公司因
合併
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因合併
非屬
申報繳納契稅範圍,所以
不需要
申請核發契稅免稅證明書。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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