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小店戶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南縣訊)稅務局表示: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不用貼印花稅票。所以消費者在小店戶商號(非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購物,由商號所開給的普通收據,是不用貼印花稅票的,但是稅捐處仍然經常接到查詢電話,誤認為營業人涉嫌有漏貼印花稅情形!該處特別提出說明,
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因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或兼具銀錢收據之營業發票,均免貼用印花稅票;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