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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公私立托兒所處理公款之憑證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各公私立托兒所,處理公款所書立之憑證,應比照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適用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
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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