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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菸品健康福利捐要不要納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
菸品健康福利捐非屬營業稅稅基,免納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稅額。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在內;進口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後計算營業稅額。因此,「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法尚非屬營業稅稅基。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
營業人銷售菸品,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菸品健康福利捐」應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金額或與銷售額明確分別載明,免列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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