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一屋兩賣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原契稅如已繳納並可申請退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經申報契稅,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原所有權人再另行出售予第三人並申報契稅,造成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如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另一方既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權,其契稅申報案件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
  稅務局指出,一般契稅撤銷案件,原則上必須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一屋兩賣案件,其中一方如辦妥所有權登記,另一方已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原契稅如已繳納並可申請退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