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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房屋空置未使用,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已在5月1日開徵,有民眾詢問房屋空置並未使用,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即使房屋空置未使用,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宅、農舍等,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原為空置如已供住家使用,但仍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請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內向該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經查核屬實後即可改按住家用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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