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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車輛報廢請記得收取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保障權益。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堪使用報廢,除了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外,
車體交給廢車回收或廢車收購業者處理時請記得索取車體流向證明文件
,以保障自己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車主隨意將車體交給廢車回收或收購業者處理未取得車體流向證明文件,以致因車體遭不法使用,於收到罰款和補繳牌照稅稅單欲申訴時,因無法提供車體流向相關文件予以證明,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請車主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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