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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採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課房屋稅
(南縣訊)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飯店以生意清淡為由,申請將部份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其停用期間准以「
一層樓
」為核准單位改按「
非住家非營業用
」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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