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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公益社團供出租用房屋得否免徵房屋稅?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倘其房屋同時作自用及非自用使用時,其自用部分如能明確劃分時,其房屋稅應就自用部分免徵,但如出租非自用部分則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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