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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符合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機關團體領有政府所發放補助款,若該補助款性質無課稅所得,仍免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符合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接受政府機關所發放的補助款,若該補助款性質經查明無課稅所得,仍免辦理結算申報,所謂「無課稅所得」包括補助款之經費核銷由受補助單位檢據實報實銷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及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等機關團體,若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款或基金存款利息及財產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可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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