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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請辦理報廢,千萬別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要註銷、繳銷牌照時,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應納之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尚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稅款。千萬不要認為車輛已老舊,收到監理機關的驗車通知又置之不理,則監理機關將依規定逾檢註銷牌照,之後如被查獲停放或行駛於公共道路,稽徵機關將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按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如果不能使用或已經環保廢棄回收了,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單向當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如此不僅使用牌照稅只課徵到車輛廢棄回收之日,且如已繳納回收當年度之全年使用牌照稅,亦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還溢繳稅款,同時避免稅捐稽徵機關繼續向車主課徵全年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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