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稅務新知 | 人員簡介 | 部門介紹 | 帳務部門 | 工商部門 | 國稅局小叮嚀 | 網網相連 | 連絡我們
稅務新知

工業區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不問自用或出租一律適用特別稅率。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及建造執照,由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maintained by 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