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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政府機關發給之生育補助費免納所得稅
陳太太來電詢問:去年我生了一對雙胞胎,並獲得鄉公所發給生育補助1萬2,000元,全家都樂的笑呵呵,過幾天就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了,請問該生育補助費應否列入所得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因應人口出生率降低,各級政府都會制訂相關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以奬勵生育,例如發給
生育補助費
等,該等補助費
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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