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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檢舉獎金須待檢舉逃漏稅案件確定,且被檢舉人繳清罰鍰,才可提撥!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檢舉人來電詢問,其檢舉逃漏稅案件,為何尚未收到檢舉獎金?該局表示,檢舉人檢舉逃漏稅案件後,遲遲未收到檢舉獎金,有可能是檢舉人所提供的事證未臻明確致無法查核、或違章金額符合財政部訂頒之免處罰標準、案件尚未確定、或雖已確定,但被檢舉人尚未繳清罰鍰、或是被檢舉人身分不符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檢舉逃漏稅案件,必須檢舉人未參與該逃漏稅行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親等以內之親屬,逃漏稅違章金額須超過財政部訂頒之違章案件免處罰標準,有裁罰金額,且案件確定,稽徵機關收到罰鍰後,才會按裁罰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提撥檢舉獎金給檢舉人,每案最高額度則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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