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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應課徵房屋稅
許多建商會在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這些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是否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呢?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凡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無論是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樣品屋及接待中心都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
房屋建造完成或拆除之日起30日內
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漏稅受罰或因拆除延遲申報,導致多繳納房屋稅,損及自己的權益。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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