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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機器設備屬折舊資產不得為欠稅之擔保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公司如申請以其所有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品,基於該擔保品係屬折舊資產,其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在實務作業上暨有困難,核與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易於變價及保管之規定不合,
不
宜
允准
。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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