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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汽車車體檢修工程一律免徵貨物稅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重新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或汽車車體檢修,如未將車身之骨架全部拆除亦不變更車型者,屬修理車身性質免徵貨物稅。惟如將車身連骨架全部拆除,重新換裝車身者,依法應課徵貨物稅。該局表示,依照財政部76年9月1日台財稅第760010243號函釋:廠商檢修汽車車體,如未將車身之骨架全部拆除,而以原車身結構抽換部分已鏽蝕骨架或已腐壞地枕或換新內外廂板、座椅、噴漆等,亦不變更車型者,均屬修理車身之性質,一律免徵貨物稅。惟如將車身連骨架全部拆除,重新換裝車身者,因汽車之車身亦為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明定之應課貨物稅貨物,依法自應課徵貨物稅。另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重新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該局特別呼籲廠商檢修汽車車體如有將車身之骨架全部拆除,重新換裝車身者,請速洽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納貨物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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