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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若屬建造房屋之法定空地部分,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惟該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符合免稅的規定
  稅務局表示: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依規不能免徵地價稅,惟該房屋座落基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併同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相較差4倍以上;民眾有欲申請減免地價稅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請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就可自本年度適用,逾期申請依規定則自次年期起才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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