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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若屬建造房屋之法定空地部分,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惟該
土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
,就
不符合免稅的規定
。
稅務局表示: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依規不能免徵地價稅,惟該房屋座落基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併同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稅率為
千分之2
,與一般用地稅率相較差4倍以上;民眾有欲申請減免地價稅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請記得在
9月22日前
提出申請,就可自
本年度
適用,
逾期申請
依規定則自
次年期起
才開始適用。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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