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縣(市)已完成寺廟登記,並取得該縣(市)政府核發寺廟登記證之寺廟,其設在南投縣之分支道場,可否免徵地價稅,稅務局說明如下: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使用,地價稅全免。因此各寺廟所有位於本縣分支道場之土地,如果有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之寺廟登記證,且為公開傳教佈道之道場,依上開規定,可以檢附寺廟登記證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若在外縣(市)已完成寺廟登記,而其所有位於南投縣境內之分支道場寺廟用地,如係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亦可認定為減免地價稅之對象。 稅務局提醒全縣符合規定之教堂及寺廟,可於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減免,以達到節稅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