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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住家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南縣訊)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准按住
家用稅率
課徵房屋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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