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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民房無償供村里辦公室及警察分駐所作辦公室使用者免稅
(南縣訊)民房無償供村里辦公室及警察分駐所作辦公室使用之房屋,如經查明確係專供其辦公使用,其實際使用部分並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無償借供使用時間,應准
免徵
房屋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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