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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營業用房屋於停業或營業註銷後,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房屋原來供營業用,於停業或註銷後,若實際使用情形變更為供住家或空置未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屬稅務局或分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及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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