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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否查調其繼承人之財產所得?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債務人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亦未申報遺產稅。如債權人申請查調之當事人屬「
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
」之情形者,亦得准予查調該繼承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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