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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公會向會員所開立之會費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公會向會員收取的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的銀錢收據,依照財政部的函釋,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處進一步指出,常有些地政公會及其他公會的會員,電話詢問有關該項銀錢收據,是否貼印花稅票的問題,根據財政部的解釋,這類的銀錢收據可比照
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其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之規定辦理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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