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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於97年度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
 

內政部自92年4月30日起開始核發自然人憑證,憑證效期為5年,已申辦自然人憑證並於97年度陸續到期者,可辦理展期3年。辦理展期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相關展期作業規定,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 tw) 參閱並辦理自然人憑證展期。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提供網路報稅等多用途線上應用服務,並籲請憑證於97年度到期者,記得辦理展期;尚未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臺北市年滿20歲之納稅義務人,儘早申辦,以享便捷優質的報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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