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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營業稅選案查核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該局為鼓勵營業人誠實開立統一發票,杜絶逃漏稅,自98年4月1日起將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工作,查核對象包括下列營業人:(1)涉嫌取具或開立不實發票者(2)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提出扣抵、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或將應稅統一發票誤開立成免稅統一發票者(3)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者(4)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者(5)非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同法第36條規定報繳者。
高雄市國稅局呼籲: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營業人若有上述情形,請自行檢視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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