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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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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金額之限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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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之欠稅金額標準並無變更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欠稅遭限制出境之金額標準是否已提高,可否解除其出境限制。該局表示,去年底修法並無結果,限制出境之欠稅金額標準仍維持目前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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