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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扣繳給付時點之規定
 

扣繳給付時點之相關規定

某營利事業之會計人員詢問,該營利事業有一筆以新台幣結購外幣之權利金支出,其依權責發生日在95年8月25日,實際結匯給付日在95年10月17日,有關扣繳稅款應以權責發生日(95年8月25日)之匯率或以實際結匯給付日(95年10月17日)之匯率為計算基礎?
國稅局說明: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之當時,即應扣取所得稅款,故須先瞭解稅法上有關給付的定義。給付的定義計有下列四種:
1、實際給付:以現金、財物或實物直接交付所得人。
2、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已可支配該項所得。如公司於發薪日將薪水轉入員工銀行帳戶。
3、匯撥給付:將所得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
4、視同給付:例如股東大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雖尚未通知發放股利,致股東無法前來領取;或已通知發放,但股東仍未前來領取,逾六個月尚未給付者,即視同給付。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之課徵,原則上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例如實際給付、轉帳給付及匯撥給付,所得稅扣繳之執行,自應一致,但為防杜高所得者規避強制歸戶,乃有視同給付之例外規定。本例有關以新台幣結購外幣之權利金支出,其扣繳稅款應以實際結匯給付那一天之匯率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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