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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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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退職所得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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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增加,一次領取者及分期領取者退職所得該如何計算課稅?
行政院主計處發布94年11月到95年10月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94年度比較上漲3.11%,已逾所得稅法規定3﹪之幅度,因此財政部於95年12月22日公告96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按上漲程度調整,其所得額計算方式為: 1.領取總額在16.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免納所得稅;2.超過16.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2.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2.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若選擇以分期方式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假設甲君96年度一次領取公司發給退職所得共160萬元,而於公司之服務年資為10年,則應課稅所得為零,免納所得稅(領取1,60萬元<16.1萬元*10年)。承上述例子,如果領取之退職所得為295萬元(超過16.1萬元*10年,未達32.2萬元*10年),則應課稅所得額為67萬元〔(295萬元-161萬)*1/2〕﹔若領取之退職所得為485萬元(超過32.2萬元*10年),則課稅所得額為82.5萬元〔(32.2萬元-16.1萬元)*10年*1/2〕+(485萬元-32.2萬元*10年-16.1萬元*10年)〕。此外,如果甲君選擇分期方式領取退職所得且假設無另領取一次加發之各項給與,若每月領取6.8萬元,則課稅所得為11.9萬元(6.8萬元*12個月-6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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