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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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