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稅款雖未達2,000元仍應辦理扣繳申報。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每次應扣繳稅款未達新台幣2,000元免扣繳之規定,僅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營利事業、非境內居住者皆不得適用。因此扣繳位於給付各類應扣繳所得時,應特別注意所得人身分,適用正確之扣繳率及扣繳規定。
該所特別提醒,如有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按給付額扣取20%稅款,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扣繳,若遭查獲將依所得稅法規定,
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