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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
自用停車空間免徵房屋稅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解決民眾停車空間問題,已放寬地下室停車場免徵房屋稅之範圍
,企業或個人購買地下停車位,無償供員工使用或自用者,均可免徵房屋稅,且每家企業或每人可享有的免稅停車位數量,完全不設限。
該局特別提醒,企業或個人購入的地下停車位,只要符合無償供員工使用或自用條件,即可享有免徵房屋稅的優惠。但若被稽徵機關查獲有出租或收費情形,就要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台北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50號5樓 板橋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段37號27樓之3
電話:02-87878087(代表號)傳真:02-2764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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